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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作業

一、概述

研發成果具有可專利性者,由發明(創作)人填具專利申請提案表,經由所屬單位主管及會辦相關單位經校長核定後送研發處,由研發處提交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審查委員會。

研究成果已有約定技術移轉(授權)案或具先期技轉之產學合作案,得簽核校長核可後辦理專利申請,免提交研審會審查。

二、申請流程及應備表件

由發明人或創作人檢具1專利申請提案表2(智財局)專利申請書、3技術說明簡介、4聲明書及有關文件,送交研究發展處。

5專利共同發明人資料表、6共同發明人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讓與同意書(無共同發明人免附)

7計畫核定清單(非資助機關補助或計畫衍生者免附)

8STRIKE研發成果編號(非科技部衍生研發成果免附)

  科技部衍生研發成果請於專利提案申請前完成科技部STRIKE系統線上登錄

三、法規及相關表單

 

 

 

 

 

 

 

 

 

注意事項:

1、專利費用分攤及研發成果收益分配方式

2、專利權之維護

3、研發成果歸屬認定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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