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作業
一、概述
研發成果具有可專利性者,由發明(創作)人填具專利申請提案表,經由所屬單位主管及會辦相關單位經校長核定後送研發處,由研發處提交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審查委員會。
研究成果已有約定技術移轉(授權)案或具先期技轉之產學合作案,得簽核校長核可後辦理專利申請,免提交研審會審查。
二、申請流程及應備表件
由發明人或創作人檢具1專利申請提案表、2(智財局)專利申請書、3技術說明簡介、4聲明書及有關文件,送交研究發展處。
5專利共同發明人資料表、6共同發明人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讓與同意書(無共同發明人免附)
7計畫核定清單(非資助機關補助或計畫衍生者免附)
8STRIKE研發成果編號(非科技部衍生研發成果免附)
科技部衍生研發成果請於專利提案申請前完成科技部STRIKE系統線上登錄
三、法規及相關表單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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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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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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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相關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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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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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提案表 (109.12.17修法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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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表格 | |
1 | 專利維護自評表 |
2 |
專利申請報備簽文(範例)-舊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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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專利費用分攤及研發成果收益分配方式
2、專利權之維護
3、研發成果歸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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