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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補助教師傑出專利作業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7月31日(一)止

為鼓勵教師創新發明,開發具產業運用及技術移轉潛力之專利,辦理補助教師傑出專利作業。

  • 申請資格
  1. 本校專任教師任職本校期間所創作之研發成果,以本校為唯一所有權人並取得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者,得依本作業要點提出專利申請階段之經費補助。
  2. 每人每年度以申請2件為上限。
  • 補助經費項目
  1. 專利申請階段所需之費用,包含專利申請至取得專利證書所需之政府規費(核駁申復費以兩次為限)、第一年專利年費、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費及專利代理人服務費等。
  2. 業受其他補助或委辦經費支應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
  • 申請方式:113年7月31日前備齊應備表件送研發處產學組莊健瑋先生。
  • 應備表件
  1. 申請表(附件一)
  2. 授權代表同意書(附件二,無則免付)
  3. 共同創作(發明)人收益分配同意書(附件三,無則免付)
  4. 專利說明書(新型專利需同時檢附技術報告   )
  5. 專利證書正本
  • 其他注意事項
  1. 受補助之教師應於接獲核定通知30日內,最晚為當年度11月10日前,檢具請款清單、政府規費收據、代理人服務費收據及佐證資料送達研發處,以利後續撥款作業;逾期未送達或未依通知完成資料補正者,視為放棄。
  2. 獲補助之專利發明(創作)團隊,應配合參加本校辦理之研發成果推廣及分享活動、協助後續專利維護評估、技術授權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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