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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計畫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如附件)辦理。

 

 

 

二、本計畫依前項辦理方式如下:

 

 

 

(一)A-1(廣度研習):依「整合型」及「個別型」,每校每年 以各申請二件為限,各補助一件為原則。

 

 

 

(二)A-2(深度研習):每校每年申請二件為限,補助一件為原則。

 

 

 

(三)B-1(深耕服務I)B-2(深耕服務II) :每校每年以各申請三人為限,各補助一人或二人為原則。

 

 

 

三、因每校有名額限定,請有意申請單位於310日(一)前經各單位(系、所、中心、室)教評會通過後,先行向本處提案辦理【各單位提案請勿超過前項每校申請限額】。

 

 

 

四、計畫書16份(另含電子檔光碟1份)請於317日(一)前送交研發處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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