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計畫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如附件)辦理。
二、本計畫依前項辦理方式如下:
(一)A-1(廣度研習):依「整合型」及「個別型」,每校每年 以各申請二件為限,各補助一件為原則。
(二)A-2(深度研習):每校每年申請二件為限,補助一件為原則。
(三)B-1(深耕服務I)、B-2(深耕服務II) :每校每年以各申請三人為限,各補助一人或二人為原則。
三、因每校有名額限定,請有意申請單位於3月10日(一)前經各單位(系、所、中心、室)教評會通過後,先行向本處提案辦理【各單位提案請勿超過前項每校申請限額】。
四、計畫書1式6份(另含電子檔光碟1份)請於3月17日(一)前送交研發處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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