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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績優技術移轉中心之獎助」受理申請

 

「績優技術移轉中心獎助」

 

 

 

 

 

 

 

 

一、依據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參、績優技術移轉中心之獎助」規定辦理。

 

二、依前述要點第十點規定,本部補助計畫之執行機構已設立技術移轉專責單位,近三年內自行辦理完成技術移轉案五件以上,且實際收入已達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得向本部申請獎助金。前項案件,包含電腦程式授權使用及著作權授權出版案;不包含先期技術移轉及建教合作案內含之技術移轉。

 

 

三、依前述要點第十一點規定,申請案經本部就績效進行評鑑後,擇優遴定至多七案,核給至多新臺幣二百萬元之獎助金,每一計畫執行機構累計以獎助5次為限。受獎助之計畫執行機構於申請本項獎助時,應訂有獎助金均使用於研發成果管理及推廣相關用途,並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及提列不低於本部核定獎助金額配合款共同支應技術移轉中心營運等相關規定。

 

 

四、相關規定及申請表等檔案,請逕至本部網站「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首頁」/「最新公告」下載使用。本項獎助係採線上登錄及紙本文件作業申請,符合申請資格之計畫執行機構,請於103年9月15日下午6時前,完成線上作業,並於103年9月30日前備函檢具經機構首長核章之申請表及文件,提出申請,注意事項如次:

 

 

(一)線上登錄事宜:請先至本部網站 (http://www.most.gov.tw/mp.aspx)「首頁」之「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以「研發機構行政人員」之身分登入後,進入「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系統)」,點選「績優技術移轉中心獎助申請」。

 

 

1、績效資料統計期間:本年度獎助績效資料統計時間自100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專利、技術移轉及衍生創業案件(含本部及非本部研發成果),均以登錄於本部STRIKE系統之資料為依據,未於102 年底前辦理完成線上登錄及送出作業,且未經本部同意核備或備查完竣之案件,均不予採計,務請確實辦理。

 

 

2、填列申請表:包括「研發資源(表T301)」、「機構內部執行績效(表T302)」、「對其他機構服務績效(表T303)」等。

 

 

 

3、上傳文件:包括  貴機構所訂「本項獎助金均使用於研發成果管理及推廣相關用途,並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及提列不低於本部核定獎助金額配合款共同支應技術移轉中心營運」之相關規定(表T304)、「研發成果管理及推廣機制」自評及相關說明(表T305)。曾獲得本項獎助之機構,須上傳前次獲得本獎助金及機構配合款之收支情形(表T306)。

 

 

 

(二)備函檢具申請表及申請文件事宜:請於旨述申請截止期限前,檢附STRIKE系統線上列印,並經機構首長核章之前述申請表及文件(表T301~表T306),以及各項績效案件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依研發成果來源分列,依序裝訂成冊,製作書脊及編訂頁碼(格式不符,歉難受理),務請於期限前備函檢具前述申請文件一式3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提出申請。

 

 

 

 

五、本次評鑑將採書面審查(量化績效)及實地查核(質化績效)等2階段進行,評鑑績效權重分別為60%與40%,各項績效權重詳見附件。

 

 

 

 

六、旨述說明會訂於103年8月13日(星期三)在本部2樓第4會議室(台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2樓)召開,貴機構擬參加人員,請於103年8月11日前逕至台經院線上報名系統(http://seminar.tier.org.tw)報名。

 

 

 

 

七、本(103)年度獎助評鑑行政庶務作業委由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辦理,應備函及所附文件請依期限逕送達該院,如有申請事項及說明會諮詢事宜,亦請洽詢該院聯絡人(鄭助理研究員玉專,聯絡電話:02-2586-5000#212,電子郵件:d31478@tie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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