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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補助延攬之各類「講座人員」「客座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學者」及「延攬特殊優秀人才」等案件,如已逾經費結報及繳交工作�

科技部補助延攬之各類「講座人員」「客座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學者」及「延攬特殊優秀人才」等案件,如已逾經費結報及繳交工作報告期限,請於文到2週內,依規定(說明)辦理相關事宜

一、依據該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12點與第13點、「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0點與第13點及「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第12點與第13點等規定,申請機構或申請人或計畫主持人應於補助期間結束後2個月內辦理經費結報及繳交工作報告,經本部催告仍未辦理者,本部得於申請機構之其他延攬科技人才補助經費項內扣除,亦得視情形暫停申請機構向本部申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案。

二、旨揭案件如屬已撥付暫付款項,且屬100年、101年或102年度核定案件,請切實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及繳交工作報告,以利結案。

三、辦理經費結報時,除延攬特殊優秀人才外,應先至該部「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登錄經費結報資料,由申請機構之彙整承辦人於系統點選「經費結報繳交送出」功能,填報相關結報資料、列印收支報告表並確認後送出。另請將收支報告表、教學研究費或補助經費印領清冊等支出原始憑證單據函送 該部辦理結報事宜。

四、旨揭各類人員如有註銷或變更補助期間,尚未向該部申請者,請一併清查後循線上申辦系統報本部備查;已發函該部結報或無相關申請案件者,則無須辦理。

五、有關要點規定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該部科教國合司四科、電話:(02)2737-7951、(02)2737-7104~06、(02)2737-7236。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該部資訊處,電話:(02)2737-75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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