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FAQ
FAQ產學合作常見問與答
Q01:什麼是產學合作?有那些類型及項目?
A01:依教育部「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所稱產學合作,指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政府機關、事業機關、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合作辦理下列事項之一者。
(一)各類研究發展及其應用事項:包括專題研究、物質交換、檢測檢驗、技術服務、諮詢顧問、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創新育成等。
(二)各類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訓練等相關合作事項。
(三)其他有關學校智慧財產權益之運用事項。
Q02:本校產學合作申請表件可從何處下載?
A02:(一)本校首頁→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產學合作相關表單
Q03:填寫產學合作申請相關表件要注意什麼事項?
A03:請參考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網站之操作手冊(網址如A02)。
Q04:辦理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每案需提列多少%管理費?
A04: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建教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規定,以提列至少總經費之百分之十為下限。
Q05: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有那些相關法規?
A05:有「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建教合作收支管理要點」、「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建教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要點」、「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等法規,可參考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網站:
(一)本校首頁→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產學合作相關法規
Q06:公民營企業欲與本校進行產學合作者要如何辦理?
A06:(一)請逕與本校各系、所、科及行政單位等執行單位洽商,由計畫主持人擬具計畫書,檢同經費預算表及契約草案,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產學合作申請作業流程」辦理簽約事宜。
(二)請電洽本校研發處產學組辦理,電話:02-23226220或寄電子郵件至e-mail:ha90529@ntub.edu.tw 劉芮瑜。
Q07:本校產學合作計畫申請作業流程為何?
A07: 本校產學合作申請作業流程如下:
Q08: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計畫若需變更或延期該如何辦理?
A08:填寫「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產學合作計畫變更/延期申請表」,表格請上網下載:
(一)本校首頁→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產學合作相關法規→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產學合作計畫變更/延期申請表
(二)/p/412-1005-1.php58
Q09: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對象為何?
A09:本校專任教師。
Q10: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辦理時間為何?
A10:每學年辦理一次,辦理期間為每年十一月,由研發處主動辦理。
Q11: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採計方式為何?
A11:採計方式以簽約成案,並於上一學年度執行完畢者為限。
Q12: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評分基準為何?
A12:(一)主持人採計五點,協同主持人採計二點,總幹事(含執行長、執行秘書) 採計一點,同一案採計以三人次提出為限。
(二)若計畫經費(不含學校配合款)逾新台幣十萬元者,每增五萬元加計一點。
Q13: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實施暨審核程序為何?
A13:由研發處彙整全校計畫清冊,計算教師產學合作計畫案之績效積點,簽會各教學單位請教師核對無誤暨補齊契約書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結案報告後,簽會會計室複核計畫總經費,再送研究發展處辦理初審後,召開研究發展會議複審,再簽陳校長核定,依本校有關程序核發獎勵金,並於公開場合頒獎。
Q14: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方式為何?
A14:(一)由研究發展會議視前一年度所提成結餘款之額度,核定獲獎名額。
(二) 每名獲獎人頒發獎金最高上限新台幣伍萬元整;另頒發獎狀給產學合作績效列為前百分之五十者所有獲獎人,並列為升等考核之依據。
(三) 未提列行政管理費之教育部等政府機關之大型專案計畫,頒發感謝狀獎勵計畫主持人暨工作團隊。
Q15:是否只有專題研究才可認列為改名大學產學績效案件?培訓是否可以認列為產學案件?
A15:以往是只有專題研究才可認列為改名大學產學績效案件,但根據教育部9月4日臺技(一)字第1010154572-D號來文,所有產學案件皆可認列。
Q16:每個產學都要做結案報告,若是像記帳士考照結案報告是否只用把辦理研習營的情形寫出即可 ?
A16:不同的產學計劃可用不同的方式來表達成果。例如:實習可以要求學生寫實習心得或是拍一些相片。一圖勝過千言萬語,多照些照片、寫一些敘述研究過程、辦理時間、地點、參加人數、辦理狀況…等敘述。
Q17:和企業辦理競賽部分,可能只有租借場地和學生配合是否需要簽約?
A17:產學合作就是學校與企業有合作交流。有經費進來是列入計算產學案件,若無經費進來,只要有和企業互動都可以算是產學合作,所以若能和企業簽約是最好的。不管是考試、競賽、研究方法等等只要是能列入產學,對系上、對學校都是好的,不管是對於改大還是各系的評鑑。產學案件永遠不嫌多,所以有機會都應該盡量執行。
Q18:實習的結案報告如何處理?
A18:實習與專題研究的結案報告不同,建議可提供企業及學生實習評量表,請學生寫些實習心得、拍一些實習相片..等。
Q19:有關產學合作的相關問題或建議,該如何反應?
A19:請撥電話:02-23226220或寄電子郵件至e-mail:ha90529@ntub.edu.tw 劉芮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