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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2學期政府機構證照獎勵金開始申請

一、申請期間:3月1日~3月10日

二、申請單位:各系所

三、申請方式:學生於申請前需先上學習歷程檔案系統登錄證照資料,備齊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各系所提出申請。

四、申請表件:請逕自研發處FTP下載 (研發處>傳輸區>證照獎勵金>103(2)>空白表單)。

研發處實習就業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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