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0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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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15.5 |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
| 聯絡人 |
鄭智隆 |
| 聯絡電話 |
(02)29096141分機2963 |
| 傳真號碼 |
(02)22975642 |
| 電子郵件信箱 |
cheng23@freeway.gov.tw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04A93P025 |
| 標案名稱 |
「105年媒體公關諮詢服務」委外服務案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 |
98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98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4/12/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自公告日起至104年12月7日下午17時止,每日上班時間內向本局秘書室領取(每一廠商限領1份)。郵購方式: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局秘書室三科辦理,信封外請註明招標主旨名稱(信封內請置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信封及限時掛號回郵郵票本地90元、外埠130元)。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局不負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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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4/12/0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4/12/08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局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參酌主管機關的範本依個案所需做修改以符合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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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1.營業登記有案之廣告業、公關業等相關業者,其營業項目相符,具有承辦能力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採購之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
2.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3.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4.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證明(正本或影本)。
5.廠商聲明書(正本)。
6.授權書(正本)。
7.服務建議書(附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等)1式12份,其1份正本需加蓋廠商章及負責人章,並應蓋騎縫章。
【其他】:
1.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新台幣98萬元整),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未計算入之成本在本案需求範圍內視同無償提供。
2.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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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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