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研究發展處誠徵計畫專任助理
【應徵項目】專任助理人員
【應徵名額】正取乙位
【工作項目】
1. 協助本校研發處「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階層翻轉-智慧實物銀行與夢想大學」之執行
2. 協助本校研發處「教育部優化生師比值創新精進教學計畫」之執行
3. 協助本校研發處「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執行
4. 研發處一般行政事務
【應徵條件】
1. 具碩士以上學歷
2. 男女皆可,男性需役畢
3. 聘期係一年一聘,至本計畫案結束
【工作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321號 行政大樓六樓研發處
【工作待遇】 每月薪資 36,814元,享勞健保及勞退金及年終獎金
【應徵方式】
1. 傳送身分證
2. 最高學歷證件
3. 個人履歷自傳
4.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面試時繳交正本)
以上文件之電子檔至hsiuhua@ntub.edu.tw,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研發處USR計畫助理-姓名)及白天聯絡電話。,書面資料初審通過者將個別通知面試(筆試+口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方式】
張秀華小姐 02-2322-6349
【備註】
(一)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三)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