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申請作業
- 適用對象: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老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
- 應辦事項:教師任教每6年為一週期(104年11月20日起算),應以連續或累計方式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並累計240點。
- 申請時間:
| 時間 | 項目 |
| 107年12月3日(一)前 |
教師檢具申請資料向所屬系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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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年12月22日(五)前 |
系所召開系教評會進行初審,檢具初審結果清冊及教師申請資料向所屬學院提出。 |
| 108月1月4日(五)前 |
學院召開院教評會進行複審,檢具複審結果清冊及教師申請資料送研發處彙辦。 ※以電子檔提供之資料,請傳送industry@ntub.edu.tw,主旨請以「教師姓名,申請產業研習」方式標示。 |
| 108年1月11日(五) | 研發處彙整相關資料並召開委員會審查。 |
- 申請模式及應備表件:
| 模式 | 應備表件 | 備註 | |
| 申請前往 |
【模式一】實地服務或研究 |
1.申請表(表一) 2.基本資料表(表二) 3.計畫書(附件一) 4.契約書(附件一) |
依實際研習或研究時間累計計算,半天研習或研究為1點,1天研習或研究為2點。 |
| 點數採認 |
【模式一】實地服務或研究 |
1.採認申請表(表三) 2.成果報告(附件二) 3.原申請書影本(電子檔) |
依實際研習或研究時間累計計算,半天研習或研究為1點,1天研習或研究為2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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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二】產學合作計畫案 |
1.採認申請表(表三) 2.原核定產學合作申請表(電子檔) 3.產學合作成果報告(電子檔) 4.點數分配表(表四) |
1.依產學合作計畫實際累計執行金額計算,60萬元為240點,即每2,500元採計1點。 2.產學合作案成效有取得專利、商品化或技術移轉之情形者,每1,500元採計1點(達36萬即可)。 3.各案件獨立折算點數,經費換算後未達1點者無條件捨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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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三】深度實務研習 |
1.採認申請表(表三) 2.時數總表(表五) 3.研習證明(或相關佐證資料) |
依實際參與研習累計時間計算,半天研習或研究為1點,1天研習或研究為2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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