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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申請作業

  • 適用對象: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老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
  • 應辦事項:教師任教每6年為一週期(104年11月20日起算),應以連續或累計方式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並累計240點。
  • 申請時間:
時間 項目
107123()

教師檢具申請資料向所屬系所提出

 

1071222()

系所召開系教評會進行初審,檢具初審結果清冊教師申請資料向所屬學院提出。

清冊範本連結1

10814()

學院召開院教評會進行複審,檢具複審結果清冊教師申請資料送研發處彙辦。

清冊範本連結2

※以電子檔提供之資料,請傳送industry@ntub.edu.tw,主旨請以「教師姓名,申請產業研習」方式標示。
108111() 研發處整相關資料並召開委員會審查
  • 申請模式及應備表件:
  模式 應備表件 備註
申請前往

【模式一】實地服務或研究

1.申請表(表一)

2.基本資料表(表二)

3.計畫書(附件一)

4.契約書(附件一)

表件連結1

依實際研習或研究時間累計計算,半天研習或研究為1點,1天研習或研究為2點。
點數採認

【模式一】實地服務或研究

1.採認申請表(表三)

2.成果報告(附件二)

3.原申請書影本(電子檔)

表件連結2

依實際研習或研究時間累計計算,半天研習或研究為1點,1天研習或研究為2點。

【模式二】產學合作計畫案

1.採認申請表(表三)

2.原核定產學合作申請表(電子檔)

3.產學合作成果報告(電子檔)

4.點數分配表(表四)

表件連結3

1.依產學合作計畫實際累計執行金額計算,60萬元為240點,即每2,500元採計1點。

2.產學合作案成效有取得專利、商品化或技術移轉之情形者,每1,500元採計1點(達36萬即可)。

3.各案件獨立折算點數,經費換算後未達1點者無條件捨去。

【模式三】深度實務研習

1.採認申請表(表三)

2.時數總表(表五)

3.研習證明(或相關佐證資料)

表件連結4

依實際參與研習累計時間計算,半天研習或研究為1點,1天研習或研究為2點。
  • 注意事項:

    1. 資料送出前請務必協助檢核師長所送資料及相關表件填寫之完整,避免後續不及補件,無法及時提報委員會

    2. 具備以下情形之所屬教師,提早提出申請。

      • 具備1041120日起辦理之產學合作案且已結案者,可採模式二申請點數採認。

      • 前獲學校同意前往產業研習且已完成研習者,可採模式一申請點數採認。

      • 迄今為止皆未申請點數採認者

  • 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申請案及點數採認相關審查規定,請參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審查注意事項,該注意事項請按下載。
  • 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全文,可按下載。
  • 相關問題請洽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何小姐,分機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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