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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專利維護自評表

說明:

●本表在專利維護屆滿二年四個月填寫。

●本表完成後,將送交「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委員會」會議進行審查,審查結果若為繼續維護,則將

由學校支付當期專利相關維護費用;審查結果若為不維護,則辦理專利終止相關作業。若發人選擇自費

繼續維護,則將由發明人全額支付專利相關維護費用。

本表及其附件所提供資訊,俾為委員會或送外審委員審查之依據,請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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