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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簽約時程延宕專簽(範例)

產學合作案應於執行前提出申請,並於計畫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結案。
 
案件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於執行前提出申請,敬請提出相關說明
 
建議有四個彈性補救方式說明如下:
1.於產學合作申請書主持人核章欄位,敘明逾期申請之原因併陳。
2.與合作廠商洽談預期有合作或投標時,即先以簽呈敘明原因簽奉核可,並於產學合作申請時檢附相關簽文。
3.校內產學合作申請時,同時檢附說明逾期申請原因之電子郵件。
4.產學合作申請表與延宕專簽併陳(提供簽文範例檔案供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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