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申請案(教育部)
一、本校114年度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申請案(教育部),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截止日期請洽各學院、中心、室。
二、資格:本校專任教師,且在本校任教滿三個學期以上(年資計算至113年12月31日止),符合本要點所訂之各類別資格之一者(擇一類別申請)。
三、採計自109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之五年內成果。
四、申請學術研究類獎勵之教師,若於113年度獲研究獎勵者,需另附113年度研究獎勵執行績效報告(個別績效表現)。
*本校學術研究類型(教育部及國科會)之獎勵已整併。本校「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之學術研究類,依本校「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學術研究類型申請案,教師只需填寫一份申請表,若教師同時符合教育部及國科會獎勵申請資格時,各學院、中心、室送件時,請同時填寫114年度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申請名冊(學術研究類)及114學年度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申請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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