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5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有意願辦理之單位,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3日臺教技(一)字第1142302873號函辦理。
- 本次計畫申報使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暨職業繼續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s://iac.me.ntnu.edu.tw)線上填報,相關資訊如說明會簡報等,請至本校FTP下載,路徑:.../研究發展處/傳輸區/04.115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 各單位如有意願提案而需創建帳號者,請務必於114年12月15日(一)中午12點前寄電子郵件向產學組高助理(toms00280@ntub.edu.tw)索取創設系統帳號之通行碼(當日有效),並於創建帳號後至該系統填報計畫內容,請務必填報完全,填報未完全者視同申請未完備。
- 115學年度以前核定計畫(含115至116學年度執行中計畫),於技專校院有特殊情形須安排學生輪值大夜班、變更課程或教學模式等計畫變更,應依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第8點第6款規定由學校敘明理由並重新研擬計畫報部審查。
- 115學年度之高級中等學校開辦專班模式,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5條第1款至第4款所定之輪調式、階梯式、實習式及其他式為原則,該模式需檢附當年度建教合作機構評估表與評估資料,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評估。若專班因法規限制或產業特殊原因,得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規定辦理,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 教育部邀集學者專家訂定115學年度各申辦領域合作廠商薪資標準,以利當學年度計畫申辦及審查作業有所依循,請有意願申請辦理之單位依薪資標準表辦理。
- 依來文說明七,自116學年度起,採取「技專校院在職進修方式」申辦計畫(0+4專班)且未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合作之技專校院,將不再補助該專班計畫經費。
- 本計畫逐年調查專班執行成效及畢業生流向,填報情形納入下一學年度計畫審查作業重要參採,請務必完整填報專班執行狀況。116學年度起執行成效將採系統填報,未依規定填報之技專校院及合作技高,將由系統勾稽不得申辦專班。
- 計畫申請方式:需提報本校招生策略委員會議審議學生名額(依教務處實際辦理程序為準),後簽請校長核可,將申辦系統下載之電子計畫書,經裝訂後(1份),併同前開會議紀錄、簽文影本等資料,於115年1月22日(四)前送至產學合作組。
- 餘未盡事項,請參見附件(如上開FTP路徑)。
- 本案聯絡人:產學組高助理,分機: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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