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輔組公告】「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一、法務部提供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 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至地檢署實習觀護工作。
二、實習學生於暑假實習者,實習期間以六週為原則;於學期中實習者,以配合學校實習期間為原則。實習項目內容請參閱附件實施方案。
三、符合本實施方案之學生,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各地方檢察署洽詢報名,報名期間自114年3月3日起至同年 4月2日止。
四、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學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及電話一覽表」及「大學 (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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