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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114年補助教師產學合作計畫

【計畫申請】114年補助教師產學合作計畫

 

依據:114年3月27日113學年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之補助教師執行產學合作作業要點。

目的:為鼓勵本校教師從事產學合作,轉化產學經驗及成果於技術深化及專利申請效用,提升本校教師跨領域研究能力,促進校內外資源整合,推動教師與企業之間的產學合作,鼓勵教師組成跨領域團隊,辦理本計畫。

徵件對象:本校專任教師。

補助項目經費申請方式

項目一、扶助產學合作開辦:

  1. 補助新手教師(於本校未曾擔任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者)產學合作開發、顧問諮詢、計畫洽談或其他所需費用,教師所提計畫申請書經審查通過者,最高補助2萬元,每人每年最多以核定1件為原則。
  2. 申請之教師應於114年7月15日(星期二) 前備妥紙本申請計畫表送至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莊健瑋先生,同時將電子檔傳送chuang7777@ntub.edu.tw

項目二、產學合作成效精進:

  1. 補助具相當產學合作經驗之教師(3年內擔任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累計經費小於20萬元且任一案件計畫經費皆不超過5萬元者)於既有產學合作計畫或成果上,結合教材製作、課程實施專題、發表論文、專書著作等各項產學成效深化或推廣所需費用,教師所提計畫申請書經審查通過者,最高補助2萬元,每人每年最多以核定1件為原則。
  2. 有意申請之教師請於1147月15日(星期二) 前備妥紙本申請計畫表送至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莊健瑋先生,同時將電子檔傳送chuang7777@ntub.edu.tw
  3. 產學合作成效精進案,於申請核定後先行補助40%核定金額,與廠商之產學合作完成「產學合作開案申請」,再行補助餘下60%核定金額。

項目三、產學合作成效深耕:

  1. 補助具相當產學合作經驗之教師(教師擔任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3年內開辦計畫經費累計滿60萬元或有單一計畫開辦經費達20萬元者)於既有產學合作計畫或成果上,結合技術移轉(含授權)或專利申請各項產學成效深化或推廣所需費用,教師所提計畫申請書經審查通過者,最高補助10萬元,每人每年最多以核定1件為原則。
  2. 有意申請之教師請於1147月15日(星期二) 前備妥紙本申請計畫表送至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莊健瑋先生,同時將電子檔傳送chuang7777@ntub.edu.tw
  3. 產學合作成效深耕案,於申請核定後先行補助40%核定金額,,提交「專利提案表」(該案所衍生之研發成果)會辦至研發處,或與企業簽訂技術移轉相關合約,再行補助餘下60%核定金額。


項目四、教師跨領域產學合作:

  1. 補助教師組成跨領域團隊,取得大型產學合作案,團隊需包含來自不同學科領域的至少兩名教師(同為本校教師隸屬不同學院),且至少一名為本校新手教師(於本校未曾擔任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者)。
  2. 教師所提計畫申請書經審查通過者,50萬以上未滿100萬者,每案核定上限為5萬元;100萬元以上者,每案核定上限為10萬元,產學合作案計畫執行期間須滿6個月,每團隊每年最多以核定1件為原則。
  3. 有意申請之教師請於1147月15日(星期二)前備妥紙本申請計畫表送至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莊健瑋先生,同時將電子檔傳送chuang7777@ntub.edu.tw
  4. 教師跨領域產學合作案,於申請核定後先行補助40%核定金額,提交產學合作雙方用印完成之「企業合作意向書」或完成「產學合作開案申請」,再行補助餘下60%核定金額。

注意事項:

  1. 各補助案件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經費結報事宜,並繳交成果報告。
  2. 獲補助教師未繳交成果或辦理相關事宜(佐證資料),經承辦人電子郵件通知乙次,仍逾期未繳交,本校得追回補助款。

 

詳細內容請參作業要點,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產學組莊健瑋先生,分機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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