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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學校進行產學合作應落實營業秘密管理措施

一、各校辦理產學合作時應依「國家安全法」、「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及「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為落實營業秘密管理措施,學校與合作企業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列之學研機構營業秘密管理實作要領簽訂保密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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