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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傑出校友選拔辦法

 

96315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宗旨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表彰對國家社會及本校有特殊貢

 

    獻之校友,以光大校譽,並激勵在校學生奮發向上,特訂定傑出校友選拔辦

 

    法。

 

二、選拔條件

 

    凡本校各學部及附設學校畢(結、肄)業校友,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

 

    被推薦為傑出校友候選人

 

    (一)擔任機關團體重要職位著有績效,裨益國家社會者。

 

    (二)於學術研究有特殊成就,或重要發明或著作,成績卓著者。

 

    (三)經營企業有特殊成就並熱心公益者。
    (四)從事社會服務或慈善事業,足資楷模者。
    (五)在文學、藝術及體育等方面有重大成就者。

 

    (六)刻苦奮鬥克服困難環境卓然有成,足為後進楷模者。

 

    (七)對母校建設及發展有重大具體貢獻者。

 

   (八)對校友會發展有特殊貢獻並能發揚北商精神,足資楷模者。

 

三、推薦方式

 

    採下列方式推薦:

 

(一)本校校友總會或各地區校友會(含海外)推薦。

 

(二)本校各系、所、各附設學校或研究發展處推薦

 

(三)畢業校友十人以上連署推薦。

 

推薦傑出校友時,須尊重當事人之意願。

 

四、選拔方式

 

(一)由本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校長擔任主任委

 

員,校友總會理事長為副主任委員,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

 

長、研發長及校友會代表四人為委員,共計十一人組成。其中校友會

 

代表由校友總會推薦之,校友聯絡組組長為本會執行秘書。被推薦

 

之校友應予迴避擔任評選委員。

 

(二)本會辦理選拔,採無記名投票,須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

 

並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始當選為傑出校友。

 

五、選拔時間

 

(一)每三年選拔一次,並得配合本校每五週年或十週年校慶調整舉辦時

 

間。推薦者須於選拔當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並將推薦表寄交本校承辦單位以憑辦理。

 

    (二)如遇特殊需要,得提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辦理。

 

六、表揚方式:當選之傑出校友於當年度學校校慶大會中公開表揚,其榮譽事蹟,於校刊公開報導,有關資料並典藏於本校校史館。

 

七、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傑出校友推薦表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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