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輔導、管理及考核辦法

 

中華民國103925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以下稱本中心)為使駐之中小企業了解自身權利義務,俾能適時提出需求,早日突破營運瓶頸,乃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育成中心輔導、管理及考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一、  輔導辦法

 

() 本辦法所稱輔導,其項目包括下列九項:

 

1. 進駐申請。

 

2. 技術支援。

 

3. 商務支援。

 

4. 市場資訊支援。

 

5. 融資協助。

 

6. 行政支援。

 

7. 委外事項支援。

 

8. 遷出協助。

 

9. 政府補助款申請協助。

 

() 輔導程序:

 

1. 首由本中心與進駐企業共同商定全程一至三年及每年輔導項目,以及時程備忘錄,並由本中心追蹤列管。

 

2. 本中心得依據進駐企業需求,協助推薦相關諮詢專家或顧問輔導。

 

3. 專業性諮詢以外之行政服務,均由專案經理協助完成。

 

   

    () 輔導費用 依各進駐企業需要,本中心依輔導項目個案收費。

 

二、  管理辦法

 

() 管理項目:

 

1. 進駐人員及場所管理

 

(1).  進駐企業應將常駐本中心之成員通報本中心,並遵守中心門禁各項規定。進駐人員於工作時間應佩戴公司識別證。

 

(2).  進駐本中心之事務設備為標準配備,由進駐企業簽署借用及保管。企業若遷出時,需負返還責任。

 

(3).  進駐企業之有害廢棄物,應由進駐企業依環保相關法規標準負責清理或處理。

 

         2. 公共設施管理

 

             (1). 公共設施之使用分成自助式使用及登記式使用兩種。

 

                  a. 自助式使用者,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確實按每項設施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之。

 

                  b. 登記式使用者,由本中心協助登記。

 

             (2). 付費性公共設施,採先使用後付款原則,每一個月與本中心結算一次。

 

             (3). 公共設施使用時間若有重疊,由本中心進行協調。

 

 

   3. 營運績效管理:進駐企業每三個月提報輔導進度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內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送本中心備查。

 

三、  考核辦法

 

  () 考核項目:  

 

1. 營業項目是否相符。

 

2. 營業績效。

 

3. 付費款項之繳納信用。

 

4. 借用物品返還。

 

5. 輔導營運合約履行

 

6. 與中心互動配合程度。

 

7. 遷出條件確認。

 

  ()  考核程序

 

1. 本中心每半年進行一次考評,並定期向審查委員會報告,必要時得邀企業負責人到會說明。

 

2. 考評結果得作為本中心執行企業延駐或離駐或相關管理上之依據。

 

3. 考評結果與建議,由本中心書面知會各進駐企業。

 

 

四、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於年度檢討時修訂之。

 

 

五、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登入成功